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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行业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的表现之一,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电商行业在我国发展的十几年里,展现出了蓬勃的生机以及稳步向前的发展趋势。当然,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国家的重视和扶持。国家层面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扶持跨境电商行业,即使是在疫情的影响下,我国跨境电商整体仍然保持增长势头。
可以说,跨境电商政策和规范的建立,以及开放程度的规定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发展经历了三大阶段,分别是政策起步期(2004-2007)、政策发展期(2008-2012)和政策爆发期(2013年至今)。
起步期:政策初步规范电商行业发展,侧重于规范行业。
发展期:陆续发布10项政策,涉及监管、支付结算及试点等方面,侧重支持引导。
爆发期:集中发布多项政策,主要集中在出口方便,向实施层面推进。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2019年和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分别提出了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布局。2019年底增设第四批24个跨境电商综试区;2020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已有5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基础上再设46个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86个城市和海南全岛。
二、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指导综试区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新增17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积极探索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务。
三、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单证、优化流程、提高时效、降低成本,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缩短通关时间等。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省市也纷纷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浙江:2020年2月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支持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打通供应链,精准做好跨境电商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用好跨境电商财政扶持资金,切实做好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三服务”工作。
广东:2020年7月出台《中国(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2020年2月出台《闽委办[2020]3号文件第17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实施意见通知》-对利用自营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张跨境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物流补助。与同期跨境电商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安徽:2016年4月出台《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依托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合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等区域,重点推荐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
广西:2018年7月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将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南宁)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南宁渠道作用,构建面向东盟、辐射广西与中国西南、中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海南:2016年11月出台《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充分借鉴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成功经验,依托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以优化政策举措为重点,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外贸转型升级新路径,形成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治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山西:2018年7月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在综改区注册、纳税、注册地址在综保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综改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山西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太原海关)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享受包括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库房租赁补贴、交易额补贴、物流补贴、O2O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补贴和检验检测费用补贴以及平台奖励在内的7大项补贴和奖励,扶持政策覆盖了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除此之外,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各省市也加快落实规划中的跨境电商行业相关的方面。
这两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作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打造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突破口,政策也仍在不断加持跨境电商的发展。我们期待疫情过后,再次迎来跨境电商行业的大爆发。